各部门及二级学院: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现就2023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任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是与企业、基层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各设区市推荐个人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1,其中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指标数的30%,同时兼顾第三产业的个人科技特派员特别是技能大师(科技文旅创意方面)需占有一定比例。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是个人科技特派员牵头发起的,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开展技术服务或创业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团队。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推荐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2。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是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牵头组建的,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服务和创业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推荐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2。
二、选任条件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以“用”为导向,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对入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二)申请人如果是2022年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则其在2022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中应达到合格等次。市、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推广和服务的科技人员,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一般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三)对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发布技术服务(成果),主动与企业等经济实体开展技术需求对接,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
(四)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五)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是拥有三名及以上省级个人科技特员的高校、科研院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等主体。
(六)鼓励支持省外、外籍、港澳台、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援疆援藏援宁的科技人员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支持组建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建立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七)已退休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且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三、选任时间
选认对象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具体程序见附件4),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系统申报。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4日。
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