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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教育厅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有关项目第二次结题及撤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   浏览次数:

学校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思政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有关项目结题及撤销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2〕3号)的通知,我校现组织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范围

1.项目结题。2017年、2018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和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2018年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团队、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资助计划、中青年理论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等立项项目以及2019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

2.项目清理。2017年、2018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和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福建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2018年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团队、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资助计划、中青年理论人才资助计划项目以及2019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项目,超过项目执行年限,未申请结题或未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原则上将予以撤销。

二、相关要求

1.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课题研究总结工作,按照申报书拟定的计划任务,按期提交结题申报。

2.本年度将开展2次结题工作。今年10月份还有一次。统一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结题申报。

3.材料内容:

(1)《结题报告书》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需要WORD格式,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

(2)佐证材料(成果)电子版和纸质版,每个项目1份,扫描版。

上述材料请于10月24日前提交至科研与产教融合处陈婧。


附件1.结题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2.结项报告书.docx

附件3.闽教思〔2022〕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有关项目结题及撤销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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