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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

    为适应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的技术专长和决策咨询作用,支撑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拟更新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熟悉海洋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海洋保护与修复,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生态损害赔偿等业务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

二、入库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

    2.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能够积极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提供对策和意见建议;

    3. 熟悉海洋环境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形势和动态;

    4. 在相关专业领域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上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海洋生态环境规划、区划,美丽海湾规划、建设与保护,入海河流总氮控制,海水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海洋环境调查监测,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等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5. 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核心专家除外) ,身体条件良好,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专业咨询、评审、实地帮扶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推荐方式及时间

       1. 请拟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于5月17日(周三)提交科融处 。由科融处统一汇总后加盖公章,并寄出。

      2. 2019年专家库内专家也需参与本次填报,未完成填报视为放弃入库。

       详情见学校OA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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