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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12-16 00:00 点击率:
 各系(部):

     根据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590号)的通知,我院开始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原则

1、今年起对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立项不再分AB类,均为由我厅资助的“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并统一编号。2016年,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不再设重点项目。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立项后的资助额度可根据申报人的申请以及评审专家的建议意见,合理评估后予以资助,但不得低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2今年我院有20个名额,其中科技类12个,社科类8个,教育厅仍采取“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方式直接立项。因此我院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立项。人文社科项目研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学院在组织项目评审时将校党委工作部门参与。

二、项目立项方向

1、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新福建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

2、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3、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下职称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

4、积极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联合攻关和产学研合作的科技类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科技类项目。

5、积极鼓励开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应为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1. 科技类。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社科类。项目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人的年龄,我院只能申报一般想不,申报一般项目的,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45周岁。

(三)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项目上报方式和受理时间

1、申报方式:

科研项目申报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系统”进行上报,项目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要求逐项填报相关的信息表,请于1224日前提交完毕,提交后请务必OA或致电科研处告知。如项目超过额度,我们将组织评审。

教育厅项目申请系统网址:http://xmgl.fjedu.gov.cn/Default.aspx请使用火狐浏览器或Google Chrome浏览器,其他的浏览器容易出现错误)。

用户名和密码:如果原来有申请过教育厅项目的老师,就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没有申请过的老师请致电科研处,我们会给各位增设新的用户名和密码。

 
 
 
附件1、闽教科[2015]90

 
 
 
 
科研处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