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海洋强市”战略,推动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决定开展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厦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重点领域
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文件要求,重点支持申报海洋生物医药及生物制品、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海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海水/海泥综合利用、海洋高端装备及材料、海洋高技术服务业、海洋环保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优先推荐。详见附件《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
三、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报说明》等文件要求(附件1-3),如实填写单位和项目信息,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需为企业决策层高管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如无高级技术职称,增设1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常务负责人。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市海洋发展局在此后的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部门、项目负责人、独立法人公司的项目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3年第一批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于2023年6月25日前报送科融处 陈婧 7769354,由科融处报送至局属单位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
附件请见学校OA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