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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10-25 17:07 点击率: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市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厦委办发〔2020〕26号)精神,厦门市科技局拟以项目资助的形式,支持建设一批有代表性的科技特派员创新服务平台载体,以创新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现将2022年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的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数量

    (一)申报单位为在厦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主要创新服务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

    (二)按照《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2号)的要求进行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

    (三)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不支持个人申报。

    (四)申报项目需吸纳1-3名“下派制”科技特派员或省级科技特派员(含往届)共同申报,科技特派员须作为项目组成员。

    (五)项目应设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

    (六)申报单位重视科技创新,熟悉我市科技特派员政策,能主动对接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近三年承担省市级科技项目;有获奖科技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有前期相关工作基础;女性科技特派员参与的项目。

    (七)申报单位能为乡村创新创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展示、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企业负责人。

    (八)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1.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2.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九)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得牵头申报两项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牵头单位为企业时)

  (四)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为联合申报的,参与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六)吸纳到项目中的科技特派员提供个人声明。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将电子版于11月4日前提交科融处 陈婧老师;审核通过后将一式六份纸质材料(胶装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提交科融处,由我处组织盖章及向上提交。

三、资助金额: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具体详见指南。

       烦请有意愿申报的老师,详细阅读附件。如有疑问,联系科融处 陈婧 7769354。


关于2022年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

附件1 申报指南.doc

附件2 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 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附件4 个人科技特派员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