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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5 15:19 点击率: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现就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任对象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已在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上与基层技术需求开展对接,与服务对象有明确合作意向,不限来源、不限服务领域的科技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上一年度已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再次选认前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后,才能作为2022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市、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推广和服务的科技人员,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原则上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个人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和支持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之间组成团队科技特派员,建立利益共同体,联合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工作。鼓励台胞科技人员牵头组建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与各地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法人科技特派员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

二、选任条件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对入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团成员、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专员、流通助理等纳入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及成员须符合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发起人须同时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经审核并最终选认成功后,才能作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三)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是拥有三名及以上省级个人科技特员的高校、科研院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等主体

    (四)已经在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或助力产业转型项目,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服务“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或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个人、团队和法人单位,优先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五)鼓励支持省外、外籍、港澳台、留学归国科技人员以及“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援疆援藏援宁的科技人员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支持组建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建立海归专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六)已退休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技特派员工作,且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在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前提下,可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三、选任程序

    (一)选认对象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申报。详见附件。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系统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多个地方的,在填写工作经费申请信息时,需明确工作经费拨付至其中一个地方。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3月21日-4月20日。

    (二)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选认对象形式审查,各申请人务必根据平台申请要求提供完备材料。上报的科技人员服务信息与科技人员个人在云平台上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以云平台注册信息为准。

    (三)厦门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参与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另行安排,选认后所需工作经费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四)2022年度内仍在主持承担产业企业参与合作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可直接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另行安排。选认后主要依托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不再另行安排工作经费。

四、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含援疆援藏援宁)的选认对象可申请工作经费,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工作经费补助既可选择按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销,也可选择按50%实行年度包干(包干经费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费用按规定报销)。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执行。选认后在工作时间、表现和业绩等方面符合考核要求的省级科技特派员不须提供报销单据,可直接领取包干经费。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选认对象,建议我校申请人将工作经费归至我校财务统一管理

五、联系方式

对申请事宜有疑问,可先与科融处陈婧联系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0591-88030890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0596-7092576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0595-22579361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0598-8590650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0594-2653932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0599-8834033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0597-3220923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0593-2832930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0591-23163114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69374


2022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