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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2-05 19:20 点击率:

各部门及二级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第十一届四次全会战略部署,根据《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着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和孵化高地,持续提升科技自立自强和协同创新发展能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规定发布2024年度支持区域发展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各申请人按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

(二)各申请人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进行项目预算编制等。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四)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五)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六)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项目申报时,涉及人、实验动物等具有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国科发监〔2023〕167号)经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七)校企合作项目,建议与“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合作。

(八)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项目简要指南

(一)2024年度区域发展项目:建议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教育厅无指标,由企业走当地科技局指标;详细阅读指南。

(二)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建议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教育厅无指标,由企业走当地科技局指标;详细阅读指南。

(三)2024年度星火项目:农林牧渔类,建议与当地农林牧渔类企业合作,教育厅无指标,由企业走当地科技局指标;详细阅读指南。

(四)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2023年选认的科技特派员团队。教育厅指标1项,建议当地科技局和教育厅指标两个路径择优选择;详细阅读指南。

(五)2024年度对外合作项目:详细阅读指南,教育厅无指标,由企业走当地科技局指标。

(六)2024年度引导性项目:教育厅指标10项,建议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和省教育厅指标两个路径择优选择;详细阅读指南。

(七)2024年度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项目:建议与省内农科院所(非厦门、非高校、职业院校院所)联合申报,总立项数25-30项。

(八)202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详细阅读指南,省教育厅指标:面上项目30项、重点项目3项、创青项目5项、优青项目3项、杰青项目3项。

(九)2024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非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省教育厅指标1项,与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

(十)2024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详细阅读指南。包括自主选题项目、产业专题项目、定向项目三类;其中,自选选题项目省教育厅合计其他部门指标共计4项,产业专题项目指标2项,定向项目另行通知。

(十一)2024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由规上企业牵头,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联合申报。详细阅读指南。

三、申报事项

本次项目申报需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填报信息,各部门、二级学院相关老师自行在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注意注册时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工作单位填写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提交注册后与科融处联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项目材料。在系统使用期间如有问题,先与陈婧老师联系7769354。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本次科技项目申报,指南18个项目中,我校可直接申报“推荐单位为省教育厅”的项目;若老师申报项目推荐单位为省直单位的,提前与科融处联系;若老师研究方向中没有省直单位或省教育厅推荐单位的,可根据申报要求鼓励参与其他单位牵头项目。

截止时间: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9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若有冲突,以省厅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