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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开展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5 13:51 点击率: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

    近期,教育部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关注到Hindawi等国外出版机构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依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部署安排,现组织我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请各二级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论文数据库,对 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中,在校行政教辅等部门工作开展科研活动的人员,在其授课所在学院开展自查核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附件: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1.无撤稿情况的也需要填写零报告。

    2.各二级单位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3.各二级单位将自查情况汇总附件(详见OA):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盖章提交科融处 (电子盖章版、纸质版)。

    4.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论文第一作者所在二级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令)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下简称221号文)、以及学校学术不断相关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处理报告。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二、预警机制

    根据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论文谨慎在相应期刊上投稿。

三、截止时间

    请于1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