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产教融合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学校科研与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科研与产教融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激励政策。
二、负责对接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负责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定额科研项目的分配;负责校内横向课题的管理工作;负责校内横向课题的合同审核、立项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国家、省部级、市级各类纵向平台(含科研平台、基地和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的申报和推荐;负责国家、省部级各类纵向平台的考核评估及管理;指导监督学院各类纵向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统筹跨系(部)专业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学校产教融合事务,推动各系(部)开展与地方和行业企业紧密联系、对接,形成良好的校企科技合作关系。
五、负责组织搭建面向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企业,形成良好的区域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
六、负责学校各级各类产学研对接及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组织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校级及以上(含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推荐或评审、考核评估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统筹重点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
九、负责学校专利的审核和经费支出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科研与产教融合活动经费的分配及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科研业绩、科研平台建设贡献及科研绩效的审核与奖励。
十二、负责科研成果统计、报送及科研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学校产教融合工作的文档收集、整理、归档以及统计报表的填报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的核算。
十四、负责学院参加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管理。
十五、负责承办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